大馬加強管制社交網片 製作須獲事先許可

2020-07-24 08:58

半島電視台職員本月十日在吉隆坡警署接受問話後離開。
半島電視台職員本月十日在吉隆坡警署接受問話後離開。

馬來西亞政府昨天援引一條數十年前的電影法例,加強管制社交媒體影片。通訊及多媒體部長賽夫丁在國會稱,任何影片,包括在社交媒體平台例如TikTok上載的視頻,必須在製作前獲政府發出許可證。此舉馬上引發民權團體和不少民眾的的猛烈批評,指當局打擊反對聲音及獨立媒體。反對派領袖安華指此舉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綜合報道

賽夫丁昨天在國會宣布,根據《一九八一年國家電影發展局法令》,任何人不得參加任何製作、發行和展示影片的活動,除非已獲得許可證。他表示無論是主流媒體或個人,在傳統頻道或社交媒體播放的影片,都必須在拍攝前七天向國家電影發展局申請許可證。賽夫丁說:「無論是老少年幼、個人或者組織,我們都鼓勵所有人士,在遵守現有的法律情況下拍攝影片。」根據《一九八一年國家電影發展局法令》,影片的定義包括有聲及無聲的故事電影、短片、預告片、紀錄片、小型商業廣告。該法令規定,違例者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五萬馬幣(約九萬一千港元),或者兩者兼罰。換言之,在TikTok、facebook、YouTube、Instagram,每日製作上載的數以萬計影片,都可能受到影響。

抗疫紀錄片引發收緊審查

政府加強管制社交媒體影片,導火綫是卡塔爾半島電視台近日推出一部二十五分鐘紀錄片,記錄大馬在抗疫期間不人道對待非法移民,引起大馬政府不滿,認為報道不實,要求道歉,警方也表明將追查參與拍攝的相關人士。國家電影發展局也指出,當局發現該電視台並沒有電影製作執照,也沒申請拍攝紀錄片的許可證。但該電視台堅稱他們製作節目時不需申請許可證。

反對派指責政府企圖引用過時的法例打壓批評政府聲音。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黃書琪在國會說:「政府引用此法例,基本上是令拍攝影片在馬來西亞成為非法行為。」她追問此法例是否涵蓋「抖音」和Instagram個人視頻上載,說:「政府是否會向所有TikTok用戶採取行動?政府是否要求所有YouTube用戶申請拍攝執照?」賽夫丁並沒有直接回答,僅表示法令強調政府是鼓勵任何人,在拍攝影片時必須守法。他重申電影出品人必須申請電影製作許可證和拍攝許可證,無論是社交媒體還是傳統渠道發行影片的主流媒體或個人媒體。

國會議員賽沙迪表示,在社交媒體平台或傳統管道發布影片前,須申請影片製作執照,將影響二十五萬名年輕人,導致他們失去工作或減少收入。他並指此舉將影響年輕人在社交媒體的創意內容,扼殺許多年輕創作者。他促請賽夫丁撤回這項決定。據《二○二○全球數碼報告》大馬三千二百萬人口中,超過八成是社交媒體經常使用者。

反對派領袖安華發表聲明說,賽夫丁此舉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他說:「明顯地,當局是有意打壓發表不利政府言論的政治人物和網民。」

網民也紛紛在社交媒體抗議,包括在賽夫丁的專頁嗆聲。一些網民上載貓隻短片,譏諷是否須獲當局批准。部分網民質疑,電影發展局法令將嚴重打擊言論自由,以及社交媒體的運作;一些網民質疑說,許多部長也常在社交媒體上載影片,這是否意味他們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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