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景泰苑項目合謀定價 兩工程公司一男子違《競例》守則

2020-07-17 15:12

景泰苑。資料圖片
景泰苑。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三家建築工程公司及兩名人士,涉嫌在本港首個綠置居項目新蒲崗景泰苑的室內裝修工程合謀定價,要求法庭施加罰款並禁止就任何裝修項目訂立反競爭協議。夏利士法官今頒下判詞,宣布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則曾牽涉入違反守則的行為,有關罰款及訟費的事宜則會在八月七日開庭審理。

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五名被告依次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金光)、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豪景)、陳金水及林保旺。競委會指金光、聯合金輝、及豪景約於2017年6月16日至11月7日期間,在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展的資助房屋,位於九龍新蒲崗的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的合謀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而陳金水及林保旺則因參與有關合謀行為而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夏利士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金光、聯合金輝與陳金水以Carecraft Procedure(沒有中文譯稱),與競委會合作並達成協議,金光及聯合金輝承認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則承認曾牽涉入違反守則的行爲,以縮短法庭的聆訊時間。金光董事陳金水當年與聯合金輝及豪景達成協議,編配潛在客戶,再合謀制定裝修套餐的價目。但豪景及林保旺則沒有承認違反《競爭條例》 ,其審訊則訂在9月15日進行。

涉案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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