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違檢疫令 判囚7日至6周
2020-07-14 19:41
3名人士因違反強制建議令,今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6星期。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3月5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並列明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該名女子其後被揭發於4月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從內地返港時,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執法人員於5月27日在牛池灣發現該名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手環,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33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一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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