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襲擊移走路障人士致其骨折 男子判囚12個月
2020-07-14 16:48
上年11月14日晚上有人在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期間被告下車阻止該人士,惟事主並未理會,並隨即襲擊他。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判被告監禁12個月。被告經律師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但不獲裁判官接納。
案情指,當日事主正在清理路障,被告李護良阻止其不果後襲擊事主,導致事主骨折。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接納事主為可靠證人,張官認為被告施襲力度大,事主至今仍需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又指案件有需要判處即時監禁,終判處監禁12個月。
法庭記者:羅綽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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