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電訊服務員認阻礙公職人員 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07-09 15:21

被告楊永廉。王尚哲攝
被告楊永廉。王尚哲攝

去年10月7日晚上,馬鞍山發生警民衝突,防暴警察衝入新港城中心追捕使用雷射筆的市民,期間一名電訊公司職員拉住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告於上月18日認罪,獲准保釋外出,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使用力量低,只造成短促的阻礙,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39歲被告楊永廉於去年10月7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阻礙警員邵良智執行職務,當時警員正在商場內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筆的市民。

溫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職業,沒有刑事紀錄,當時並非參與示威活動,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而且被告拉扯警員時使用力量低,造成的阻礙短促;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王尚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