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實施細則非擴大警權 林鄭:不可司法覆核

2020-07-07 10:29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實施細則非擴大警權。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實施細則非擴大警權。資料圖片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有意見認為細則是為擴大警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處權力來源於國安法,故擴大警權是錯誤說法,為展示保除人權,故公布昨日實施細則,應可釋除市民疑慮,當中不少與現行法律相近,因其他法律未包含新增違法行為,故今次特意寫入國安法實施細則,會待時間和事實證明,強調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鄭月娥表示,移除裝上訊息是保障警員私隱,但並非針對如去年私起底,只針對國安法列明的四類行為。

林鄭月娥表示,法律規定國安委工作不予公開,故不可司法挑戰,不受干涉,故實施細則不可司法覆核,若與其他法律有衝突,會有凌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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