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富都大廈一中醫藥膏含未標示西藥成分 警拘一39歲男子

2020-07-06 22:22

沒有標籤的黃色藥膏樣本示西藥成分。 政府新聞處圖片
沒有標籤的黃色藥膏樣本示西藥成分。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今日(6日)呼籲曾向於九龍旺角亞皆老街98號富都大廈2樓11室駐診的註冊中醫古竹佑求診的病人,應注意其處方的一款藥膏,因為有關藥膏含有未標示的西藥成分。

署方早前根據醫院管理局呈報的一宗懷疑中毒個案,突擊搜查上述註冊中醫的處所,並檢獲一批藥膏。今天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確定,一款沒有標籤的黃色藥膏樣本(見附圖)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丙酸氯倍他索」、「特比萘芬」及「咪康唑」。因應有關事件,警方今天拘捕一名39歲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丙酸氯倍他索」屬皮質類固醇,為處方藥物,用於治療炎症,不適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特比萘芬」及「咪康唑」是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外用可引致皮膚搔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

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如有不適或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在辦公時間內,將藥物送交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

署方表示調查仍在繼續,並已要求上述中醫聯絡相關病人進行醫學監察。衞生署會設立熱線(2961 8745)供曾使用該中醫處方該款黃色藥膏的市民查詢,熱線明日(7日)起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運作(公眾假期除外)。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署方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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