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二級監工涉旺角站跳閘拒捕罪脫 官指警長供詞存矛盾

2020-07-06 17:03

被告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 資料圖片
被告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 資料圖片

青年被指於去年9月10日在旺角港鐵站「跳閘」,被一名休班警發現追趕時涉嫌有所反抗,他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警長稱他在月台上截停被告時,已表明警員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被告仍不斷掙扎及打警長前臂。惟當日在場港職職員指警長一直口頭稱自己為警員,直至兩人無再拉扯後,才有出示委任證。

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裁判官即場作出裁決,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有出手,但就指出警長的供詞有矛盾,就追截被告的過程庭上證供及書面證供不一,在盤問下亦無充分解釋該差異之處。而港鐵職員目擊案件關鍵情節,提到警長並無表露自己身份,存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25歲被告鮑樂明,報稱為水務署(二級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10日在港鐵旺角站2號月台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長楊希勤。

警長楊希勤任職警察投訴課,他供稱當日下午乘搭港鐵前往金鐘上班,閘口中間3部入閘機皆故障,他由最右方入閘時即見到被告從左方「跳閘」。警長遂尾隨被告由扶手電梯至月台,未幾見到月台上有港鐵職員,警長於是先越過被告,通知職員及表明身份。但警長形容職員當時態度猶疑,為怕被告上車失去縱影,警長於是上前處理。

他向被告表示自己是警員並出示委任證,指見到被告「跳閘」著他不要離開。他當時左手搭著被告右肩,被告即轉身走,警長於是捉住被告衫,被告即雙拳打警長左手掙扎離開。警長大叫職員幫忙,職場捉住被告後帶到過站長室,後交由軍裝警處理。警長驗傷後證實左前臂有紅腫。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港鐵職員區嘉喬作供,他表示警長當時無向他表露身分,亦無出示委任證。他憶述警長指被告跳閘,隨即捉住被告衫領,而被告一直揮開警長手。雙方拉扯時警長始表明警員身份,但仍無出示委任證。及後其他港職同事上前了解,並著警長先放手,警雖仍捉住被告,但當時他們兩人已無再拉扯,警長後再出示委任證。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49
更新時間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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