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月娥歡迎國安事務顧問及國安公署任命
2020-07-03 14:09
就國務院依照《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今日決定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
林鄭月娥亦歡迎國務院就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今日作出的人員任命,包括任命鄭雁雄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
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國務院作出有關任命。特區政府將與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港區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依照《港區國安法》,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港區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港區國安委履行職責的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至於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國安公署,職責為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港區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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