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貨車認阻差辦公遭警摔傷手失業 官指已付沉重代價判罰5千元

2020-07-02 17:10

被告關添華。
被告關添華。

55歲中港貨車司機於去年10月13日,路經將軍澳PopCorn商場時見到警察拘捕一青年,突衝入防線捉住被捕男腳部,並大叫「唔好拉啲後生仔啦!」,惟他失手反被擒。他早前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由於控辯雙方爭議被告傷勢,是否因警員制服時所造成,案件今在觀塘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接受辯方呈交的影片,被告在完全被制服時,突然遭警員摔在地,致左手肘骨折需接受手術,因而失業影響生計,認為被告所付上的代價已超出其應得的懲罰,考慮到所有求情因素,判罰款5000元。判刑後徐官向控方表示,警員的動作屬不必要及不合法,建議控方索取意見,審視警方有否濫用武力。

控罪指,被告關添華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賢街9號PopCorn商場一樓的Starbucks外,故意阻撓警員23385正當執行職務。

辯方今呈上途人所攝現場片段,可見先有警員從後箍被告頸並拉他落地,後將被告制服推至柱邊,隨後再有2名警員將被告帶回封鎖線內,惟右方警員突猛力將被告摔落地。控方指出警員箍頸,是因想分隔開被告及被捕青年。庭上播放片段,徐官多次問及控方其觀察是否正確,控方則表示交由法庭裁斷,但就強調被告被捕時有所掙扎及意圖逃走,只因案情簡短才未有提及。惟遭徐官批評「寫漏係你嘅問題」,認為控方案情應當毫無遺漏。

徐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求情信表示自己不知事情始末,才想衝上前扶起被捕青年。徐官接納被告不過路經現場,未有深思熟慮而犯事。他不認識被捕青年,本案亦無證據他曾參與叫囂破壞行動。法庭接納辯方求情,被告已付上沉重代價,考慮到被告並非有預謀,亦非為了個人利益犯事,案中亦無警員受傷,不適合判監,另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判罰款5000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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