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岳衣男」拒捕襲警管武3罪成 判囚10月

2020-06-30 10:25

被告陳以晉3罪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陳以晉3罪罪成。資料圖片

19歲「岳衣男」陳以晉去年9月15日遊行後,疑為協助示威者逃離追捕,用「自拍棍」向督察頭部揮下5棍,並在被捕時掙扎反抗,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法庭早前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辯方今日求情時透露,事發當日被告並非參與示威,只是剛好途經現場,在警方清場時被驅散到後巷。他明白自己犯下嚴重的錯,但他並無預謀,純粹出於一時衝動、低估犯事後果,他對犯錯感到後悔,已有深切反省,並承諾出獄後會循規蹈矩,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給他更生機會。

辯方續指,案件雖有不少加刑因素,但絕非同類事件中最嚴重。涉案的警員雖然有受傷,但並無留下後遺症,傷勢非並十分嚴重。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報告。其中,勞教報告顯示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背景報告則指他過去雖成績一般,但活躍於課外活動。

香淑嫻裁判官考慮到他背景良好,綜合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就首兩項控罪各判他入獄12個月及8個月,因認罪而獲扣減至8個月及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就拒捕罪則判他入獄9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合共監禁10個月。

被告陳以晉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而拒捕罪在受審後亦被裁定罪成。案件透露,事發當晚,陳趁督察馬智聖截查其他示威者時,用「自拍棍」從後向馬的頭部揮下5棍,之後逃去。當警員莫淯麟成功追截到他,並嘗試將他制服在地時,陳卻嘗試用手撐起身及捉住莫手上的警棍,不願就範,及後在上手扣時仍繼續反抗。莫在抗制陳期間,須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而當時陳血流披面,狀甚痛苦。

法庭記者 :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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