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陳弘毅: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與司法獨立無關
2020-06-27 16:19
《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引起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接受深圳衛視訪問時指,社會存在爭議的國安法案件法官選擇問題,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
陳弘毅表示,社會存在爭議的國安法案件法官選擇問題,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他續指,司法獨立是指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不受任何干預,以及在法官任命制度中,保證法官在被任命後,長期任職至退休,法官不需要擔心在判決某個案件後被罷免。他又指,相信現有的法官都奉行司法獨立的原則,都是獨立的審案,並指從現有法官中選一部分有資格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相信這些法官也秉持司法獨立原則,所以認為設立法官名單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他又指,所有香港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根據《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新做法是特首從現有法官中任命部分法官,成為有資格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主要考慮是未必所有法官都適合審理國安法案件。他舉例指,部分為外籍法官,亦有部分法官專門擅長民商法,而不是刑事法等,但指並不表示由特首就每一個國安法案件,特別指定交由哪一個法官審理,特首只是任命一批法官組成一個法官名單。他亦指,市民應該有信心,名單上的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時,都會像審理其他案件一樣,秉持司法獨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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