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規定校董須懂德語 法院裁定違《歧視條例》 2020-06-26 20:02 資料圖片 德瑞國際學校的辦學團體質疑學校章程規定校董須懂德語條文牴觸《歧視條例》入稟要求法庭作出定奪,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辭裁定辦學團體勝訴,章程中只允許明白德語成員參選校董會違反《歧視條例》,但法庭拒絕頒下命令同意現屆校董成員為有效選出,因為當中選舉程序有誤導之嫌。判辭中指,考慮到校董會要有一定數量懂德語的成員,有助學校運作,但法庭不同意須全員均諳德語方能達致這效果。校章又只允許懂德文成員擔當主席,正副主席和司庫,儘管學校想維持德國文化和風氣,但以上限制和要求是不合比例的。記者 蕭文軒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國安法】譚耀宗:中央管轄權是防患於未然 特首選法官可無懼外國威脅 下一篇 陳方安生辭任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董事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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