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葉巧琦:特首指派法官聞所未聞 蘇紹聰料大方向吻合基本法

2020-06-21 14:36

葉巧琦(左)與蘇紹聰(右)。資料圖片
葉巧琦(左)與蘇紹聰(右)。資料圖片

《新華社》昨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當中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案件是聞所未聞,情況令人憂慮。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蘇紹聰則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大方向與《基本法》條文吻合。

葉巧琦出席電台節目時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做法是聞所未聞,情況令人憂慮。她又指,香港律師不太可能會接受,並指從字面上分析,相關做法是行政干預。她續指,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最重要元素之一。她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少數人被特別對待,需有清晰界定,並憂慮內地對國家安全有不同看法,經濟、宗教、校園、學術討論等範疇亦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她亦認為,如此重要的法律,毋須這麼神秘,並應盡快公開罰則。

出席同一節目的蘇紹聰則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國家憲制秩序中,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區國安法的大方向與《基本法》條文吻合。

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表示,中央在草案說明中已表現得非常克制,並指有關做法是反映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由於兩地制度及價值觀亦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安排衍生信心問題。他又指,若屬於政治決定,將嚴重侵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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