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議辦用作「公投」投票站 民政局:不會獲發辦事處開支
2020-06-19 23:25
「二百萬三罷聯合陣線」及「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發起本周六(20日)舉行聯合罷工罷課公投,安排10個主要票站及13個議員辦事處作票站之用。民政事務局強調,倘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民政事務局發表聲明,政府重申國家安全事務屬中央事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要求,亦關乎全體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明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
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一般準則第1至3條:區議員不應做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的事情;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以及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
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上述活動的投票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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