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8歲中五生藏摺刀罪成 待索感化報告還柙候判

2020-06-18 11:59

被告吳銘揚。
被告吳銘揚。

18歲中五學生去年11月在柴灣被搜出一把摺刀,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早前審結,香淑嫻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香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其間須還柙監房看管。辯方大狀一度希望先取感化報告,讓被告可以續保外出應付校內考試,但裁判官拒絕,但同意提早處理判刑。

被告吳銘揚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一把彈簧刀。

香官接納專家證人的意見,裁定涉案摺刀為彈簧刀,屬違禁武器。該刀用彈簧彈出刀刃,且刀刃尖銳及鋒利,無論在外貌、操作、質感及功能,均符合違禁武器的定義。若用該刀刺向人體,必定會造成嚴重後果。

香官續指,本案控罪屬嚴格責任罪行,控方只須證明被告保管及控制該刀,並知悉其一般性質。事發當日警方在被告的背囊搜出涉案彈簧刀,而常人都知它是一把摺刀。儘管被告曾在警誡下表示該刀用以生火,但它非打火機或火柴,實際用途絕非生火工作。加上被告沒有自辯,生火之說非在宣誓下說出,故不給予比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人熱心、品格正面良好、常常參與義工服務,希望法應予以輕判。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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