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集團(00234)發盈警,由於集團在2019年9月30日完成收購易提款財務之60%股本權益,收購事項被視為受共同控制的業務合併,並須當作於最早財政年度初已經發生而列報。因此,按採用合併會計法的原則,預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1890萬元被重列至約4750萬元。
於合併會計法的原則下,集團預期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與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重列可比較數字相比,將錄得超過50%之減少。
該減少主要由於郵輪租賃服務收入減少;證券交易收入減少;及投資物業之公平價值虧損(2019則錄得公平價值收益)。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之減少部分被以下各項所抵銷:行政開支之減少;匯兌虧損之減少;及遞延稅項費用之減少。(ky)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