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李家超:執法警員須品格審查 符3大條件

2020-06-14 14:24

李家超(小圖)指警隊新設立專責隊伍,是為更好地履行法律。資料圖片
李家超(小圖)指警隊新設立專責隊伍,是為更好地履行法律。資料圖片

警隊正研究成立專責隊伍,準備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即時執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透露,執行「港區國安法」的警員須通過品格審查,並符合多項條件。

李家超在電視節目中表示,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會視乎將來公布的條文要求而定。至於隊伍成員,則需有高強的分析力和洞悉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查驗成員對香港的忠誠度,和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當局要求,另須遵守保密原則。

李家超還指,並非要在條例生效首日作出拘捕行動才算執法,警隊新設立專責隊伍,是為更好地履行法律,而這也是全國人大決定的一部分。

至於在執法層面上,李家超認為可參考澳門,設立直接向特首匯報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對於中央是否應在港設立國安機構,他則指這應由中央按需要決定,會尊重國家的決定。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