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消息指警方內部指引執法可參考事主網上帖文
2020-06-12 21:18
《國歌條例》刊憲即日起生效。消息指,警方向內部發出《國歌條例》調查指引,說明警員就條例執法時要注意的事項。警方指,會一如既往,依法執行職務,又指警方不時發出內部指引,以協助人員執行職務,警方不評論個別個案。
就有關侮辱國歌的行為,消息指,警方的調查指引列明,決定是否違反法例時,必須具備「侮辱國歌」的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明確指出有關行為要「公開及故意」或「故意」作出。
警員搜證時可參考涉事人案發前,有無事先公開於社交媒體表明,有意圖侮辱國歌,案發時使用的語言、發出的聲音、動作、身體語言等。
至於表達對國歌的負面感受,指引認為《條例》並沒有要求市民認同國歌悅耳動聽,市民不會僅因為表現出不喜歡國歌而構成犯法。
條例列明在網絡平台及社交平台發布侮辱國歌的材料可構成違法,如果網絡服務供應商對用戶的有關行為不知情,就難以確立供應商亦具有侮辱國歌的意圖。
調查指引舉例,如在足球賽事奏唱國歌期間,有人在場發出噓聲、對現場直播中的鏡頭高舉粗口手勢,可能已經觸犯相關條款。公開演奏或演唱國歌時走音、唱錯歌詞,就需要證明當事人是意圖侮辱國家而公開及故意作出有關行為。
至於涉及學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接到求助,不論是校內或校外發生,警方應先透過學校聯絡主任了解情況,再轉交合適隊伍跟進,警員亦應盡量避免於學校內,拘捕及查問16歲以下人士。
《國歌條例》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而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故意發佈篡改的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