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女子否認襲警攜雷射筆 警作供指遭綠光射臉10秒
2020-06-10 13:51
警員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築起路障驅散示威者,期間遭雷射筆照射眼睛導致「眼前一白」,警員沿著光束追蹤持筆者為當時一名唯一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並在尖沙咀彌敦道莎莎門外制服她。女子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受襲警員堅稱在制服被告其間,她手上持有一支雷射筆,惟根據承認事實,拘捕時她身上並沒有任何雷射筆,警員無法解釋,但估計因拘捕期間遭其他示威者襲擊,場面混亂,導致她手上的武器丟掉了。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28歲被告郭麗芬現職經理,被控於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警員朱冠強供稱,去年8月10日到尖沙咀警區候命,當時跟其他警員在彌敦道至金馬倫道和加連威老道一帶築起防線,在場示威者已趨溫和,但仍有50人接近防線。人群中有一束綠光瞄準朱的頭部,照射面部約十秒,有一剎那曾射中事主左眼,導致「眼前一白」而且流眼水。事主於是沿著綠色光束追蹤一名白衣女子,由於她是在場唯一一名沒有穿深色衫和反光衣的人,而且只有一道綠色光束,事主根據其衣著和光源鎖定目標。女子繼續以雷射筆掃射事主和其他前線警員。
事主於是上前欲截停該白衣女子,對方聞訊立即逃跑,在尖沙咀彌敦道時裝店G2000門外捉住她,惟對方在地上掙扎直至在隔離店舖莎莎門外制服她。事主稱,由他眼睛被綠光照射至制服她一刻,視線沒有一刻離開過她。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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