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17區區會擬明辦聯合會議討論 民政局:非地區事宜不符職能

2020-06-05 19:20

「17區特別區議會大會」將討論「港區國安法」事宜。新華社資料圖片/葉錦龍FB圖片
「17區特別區議會大會」將討論「港區國安法」事宜。新華社資料圖片/葉錦龍FB圖片

全國人大會議日前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17區區議會計劃於明日舉行「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以討論相關事宜。民政事務局今日則表示,上述會議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的事宜,並不符合《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該會議。

民政事務局指,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1條,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該條文所列明、關於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在區議會討論的事項及文件,均須要符合《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根據各區的區議會會議常規,主席須負責批准區議會會議的議程,並須確保議程項目不會與《條例》第61條所規定的區議會職能有所抵觸。

民政事務局又指,由於上述會議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的事宜,並不符合《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在法律上並非有效的區議會會議,區議會秘書處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該會議,亦不會就有關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政府呼籲區議員聚焦地區民生事項,務實地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在18區區議會中,由民主派佔多數的17個區議會,包括東區、灣仔、南區、中西區、觀塘、黃大仙、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貢、沙田、大埔、北區、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擬於明日在明愛九龍社區中心3樓社區會堂舉行「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以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事宜。17區的區議會主席已於5月30日通知區議會秘書處,以要求各區根據《區議會條例》所委任的秘書履行職務,到場為會議及議員提供秘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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