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9歲男生涉管有軍刀 自辯視為藝術品「唔捨得沾污」 

2020-06-02 14:09

被告麥芸端 (藍衫)。張旭珊攝
被告麥芸端 (藍衫)。張旭珊攝

19歲男學生去年11月「和你塞」三罷活動早上,在灣仔地鐵站內被搜出一把刀,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男學生自辯時供稱,他自初中起對刀十分著迷,視之為藝術品,並認為涉案的軍刀是他的護身符,「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但強調從未想過用以傷人。案件將於今午有裁決。

被告麥芸端被控於去年11月20日,在灣仔月台管有一把刀。

控方傳召涉案休班警廣超然作供,他供稱當日早上在地鐵內見到3名女生阻擋車門關上,一番理論不果,遂扯下3人的口罩阻嚇,遭對方指責他「打人」。庭上播放兩段片段,顯示3名女生在月台上指控廣打人,約六名年輕人在旁附和,其中被告情緒激動,以粗言穢語指罵途人,及後被警員帶到警務室,搜到涉案摺疊軍刀。

被告自辯時指,他自初中起對刀十分著迷,並視之為藝術品。涉案軍刀是他人生第一把價值逾800元的刀,故他不時放在袋𥚃攜帶外出,「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個人會安落啲」。但他每次都會用膠袋包好,作雙重保障,平日極少用作實際用途,「因為唔捨得沾污把刀」。

控方問及,既然涉案軍刀是他被告的護身符,是否代表當日他刻意攜刀外出,用以傷人及保護自己。被告否認,更直言「我相信保護我法律都可以,點解我要用我咁中意嘅藝術品嚟刺傷人沾污佢呢?」「如果我真係要用,我大不了可以擺喺褲袋,點解要放入袋做雙重保障呢?」

被告在庭上提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他的做人宗旨,當天他見到女生嘴角有血,才仗義出手,一心只想阻止休班警離開,從未想過用刀傷害人,「道理喺我地呢道,可以用理性解決」。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既然深愛該軍刀,為何不好好收藏在家,認為他有機會用以傷人。惟辯方認為,控方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用刀傷人的意圖。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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