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跟車工涉藏伸縮警棍 辯方質疑插贓嫁禍

2020-06-01 13:37

王英傑(左)及證人文漢源(右)。葉君怡攝
王英傑(左)及證人文漢源(右)。葉君怡攝

港府去年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網民發起十八區集會抗議,其間一名年輕跟車工涉嫌在屯門藏有伸縮警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拘捕警員插贓嫁禍,故其記事冊及口供多番出錯,警員否認指控,但未能解釋出錯原因。

隸屬新界北機動部隊H大隊的警員文漢源供稱,案發當日與數名同僚駕衝鋒車巡邏,其後收到警方電台信息,指「約40至50名黑衣『暴徒』在青雲路輕鐵站聚集及堵路」,遂轉往上址協助。抵達現場後,馬路上已被膠馬及垃圾桶堵塞,約30名示威者正沿青雲路往興才街方向逃走。衝鋒車尾隨手持銀色棍狀物的被告至楊青路後,文下車繼續追捕,終至錦簇花園門口制服跌倒在地的被告,身旁則有呈完全展開狀的伸縮警棍。

辯方蕭大律師質疑,文的視線於下車一刻斷開,不可能清楚見到被告手持何物。文承認其頭盔上貼有反光標籤,衝鋒車窗亦裝有鐵欄,但強調被告從未離開其視線範圍。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中,文當日分別有兩次下班紀錄,他表示「我解釋唔到,可能我寫錯」。文於庭上稱自己自07年加入警隊,惟口供上卻指是10年加入,他再度稱「寫錯」。蕭大狀指出,文在附近拿起伸縮棍揈,並嫁禍被告,後來為圓其說,才補錄口供,對此文一概否認。

25歲跟車工王英傑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屯門楊青路楊小坑錦簇花園外,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即伸縮警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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