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内地女芝麻灣捉海星挖貝殼 「小紅書」發攻略文捱轟

2020-06-01 09:18

小紅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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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嫁到香港的內地婦女昨日在社交媒體「小紅書」發帖,分享她在香港芝麻灣檢海星、海參的經歷,更在帖文撰寫挖掘海洋生物攻略,包括前往的交通路線、所需工具,被人批評破壞生態自然。

該名女子在「小紅書」介紹自己是英德人,25歲時遇上了嫁了香港人後來港,暫時仍未取得香港身分證,並於今年4月25日到灣仔入境處以照顧丈夫及女兒為由,申請在港延期居留。

她在帖文中分享在芝麻灣發現巨型海參經歷,指與丈夫在退潮後撿獲及挖取不少海洋生物,從她的照片可見有數桶海星、蠔類、貝殼及一隻八爪魚。

小紅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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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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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張照片中可見,她以箝子夾起一個巨型黑色物體,並在文中指「最意外的是兩條巴掌大的海蔘(參),其實是我不知道是不是海蔘(參)?也不知道有沒有毒?反正我是嚇到了,最後我們還是放回海裡了。」

她又形容自己「收獲豐富」,還問網友挖掘所獲是否可以進食,文末更詳列前往芝麻灣的交通路線、挖掘海洋生物所需工具。

不少網民批評她的行徑破壞生態自然,並指海星是不能拿走的。不少網友留言指出該名女子謊話連篇,一時指海星是朋友的,一時又說全部放生了,但是又有網民指實情在她朋友圈照片看到是全部吃了。不過,亦有人留言支持女子,反斥港人戾氣重。

香港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早已表明市民不應在海灘拿起海星拍照,因為海星離開水面,導致海星的腮失去水份,難以呼吸,而且將海星移離原生地方,也會令其失去保護色作用,容易被雀鳥捕食。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中列明,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而郊野公園條例26條(3)列明,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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