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大型行動檢值1200萬元私煙 74人被捕

2020-05-29 22:07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走私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走私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本月1日至昨日於全港各區展開代號「飛鷹」的大型反私煙行動,以全方位的執法策略從不同層面,包括跨境走私、貯存分銷及販賣,打擊私煙活動。行動中,海關共偵破94宗案件,檢獲約350萬支懷疑私煙及約100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加熱煙),估計市值約1200萬元,應課稅值約850萬元,並拘捕61男13女,介乎15至81歲,當中包括22名私煙賣家及25名買家。

94宗案件中,有36宗屬走私層面,海關人員共檢獲約320萬支懷疑私煙及約90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36宗案件中有33宗是利用郵包進行走私,而另一宗利用海運貨櫃走私的案件,則檢獲數量最多的懷疑私煙,海關人員於本月18日在葵涌海關大樓驗貨場一個入口貨櫃內檢獲約220萬支懷疑私煙。

另外11宗為貯存分銷的案件,海關人員於銅鑼灣、柴灣、深水埗、觀塘、將軍澳、沙田、荃灣及屯門檢獲共約27萬支懷疑私煙及約8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餘下47宗案件涉及販賣私煙,海關人員共檢獲約2.5萬支懷疑私煙及約400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所有案件已作出適當跟進。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含煙草成分的加熱煙均屬應課稅品,並受《條例》所規管。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售賣或購買應課稅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貯存分銷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貯存分銷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販賣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圖示部分在其中一宗販賣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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