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19歲男生否認參與黃大仙暴動 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0-05-29 15:45

被告林子浩(左);證人何健滔(右)。 蕭文軒攝
被告林子浩(左);證人何健滔(右)。 蕭文軒攝

19歲男學生林子浩否認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受審,聆訊今續。辯方欲呈上途人影片推翻昨日警員證供,遭控方爭議其呈堂性,惟控方在法官追問下卻無法解釋爭議內容和理據為何。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控方下午撤回反對影片呈堂的決定。案件押後下周一結案結辭。

當日執勤警員昨均在庭上指沒有印象記得當時有輛消防車駕過,並否認曾阻礙視線。辯方提供途人片段反駁警員說法,並傳召片段提供者、被告林子浩的朋友何健滔作供,何承認自己並非片段拍攝者,當日在下午4時半左右從社交程式Telegram接收一名示威者在黃大仙被捕片段,憑被捕者的髮型,何肯定對方便是被告林子浩,並將片段交被告律師。至於根據控方指稱,林子浩當日下午4時許被制服。

控方對影片呈堂性有爭議,指何並非拍攝者,而且辯方沒有傳召拍攝者出庭接受控方盤問,惟當沈小民法官問及爭議內容和理據是什麼,主控官韋浩棠大律師卻無法回應。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15
更新時間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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