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 被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

2020-05-29 10:38

倪峰騙銀行資金40餘億,被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倪峰騙銀行資金40餘億,被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裁判文書網周三(27日)公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峰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倪峰,1981年出生,39歲,大專。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裁,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副行長。涉嫌票據詐騙13.6億元(人民幣)、騙取貸款29億元(人民幣)、個人非法獲利超11億元(人民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科峰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銀行資金逾13億元(人民幣),造成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經濟損失逾9億元(人民幣)。
倪科峰等人還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使得出票企業騙取銀行資金合計逾29億元(人民幣),造成損失逾14億元(人民幣)。

倪峰個人從事民間高利借貸,因出借款項無法收回而背負數千萬元債務。為歸還巨額債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他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利用或假冒銀行負責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銀行印章予以貼現,再轉貼現給出資銀行,騙取銀行資金,構成票據詐騙罪。

另外,為謀取巨額好處費,結伙他人使用私刻的銀行簽章、假借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無真實貿易的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騙取銀行資金給出票企業使用,構成騙取貸款罪。

倪科峰歸案後雖有一般立功表現,但鑒於其騙取特別巨大的銀行資金,且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個人犯罪所得高達逾11億元(人民幣),大部分犯罪所得未退出,原判對其不予從輕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