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售貨員向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玻璃樽判罰款 律政司決定不提覆核
2020-05-27 12:39
一名夢想做救護員的22歲售貨員聲稱醉酒,向葵涌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玻璃樽及垃圾桶蓋。他早前西九龍裁判法院因醉酒及行為不檢罪,獲輕判罰款200元。
律政司在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
22歲男被告蕭昊明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葵涌石頭街8號葵蓉苑地下外路面醉酒及行為不檢。
被告認罪後坦言事後相當後悔,承諾不會再喝醉酒,裁判官考慮到事件中無任何傷亡或損毀,最終罰款2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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