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戀愛時獲贈名車 分手後被告上法院判歸還

2020-05-25 15:48

戀愛期獲贈名車,女子分手後被告上法院必須判歸還。(網圖)
戀愛期獲贈名車,女子分手後被告上法院必須判歸還。(網圖)

南京市溧水區一名男子熱戀時期,大手筆送了一輛30多萬(人民幣,下同)的平治房車予對方,還把名車登記在對方名下,如今分手後卻要求拿回車子,雙方因名車該屬誰的問題鬧上法庭,上周六(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需歸還名車。

據內媒報道,孟女士和嚴先生同在南京市溧水區的一間集貿市場做生意,兩人都離過婚。2019年5月,兩人確定戀愛關係一個月後,嚴先生花30萬元買了一輛奔馳車送給孟女士,車輛登記在孟女士名下。隨著交往的深入,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分手。2019年11月,雙方簽署分手協議,約定該平治房車歸孟女士所有。不過簽完協議後,顏先生越想越氣,又把該名車偷偷開回了家。為此,孟女士狀告嚴先生,要求對方歸還,嚴先生也提起反訴,要求孟女士歸還該車。男子宣稱,這輛車不是普通的禮物,而是「聘禮」,既然2人現在沒有結婚,當然應該要歸還給他。

5月23日,溧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孟女士將名車歸還給嚴先生。法院表示,經過調查,雙方在簽訂分手協議後,孟女士曾手寫便條,同意將該平治房車過戶給嚴先生。

據溧水區法院洪藍法庭負責人尹慶華表示,男方曾多次找女方商量車輛的歸屬問題,孟女士辯解說,她是為了應付嚴先生的騷擾才寫下的便條,不過法院對此並不認可。

尹慶華表示,作為一個成年人,孟女士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她既然已經表達過同意過戶的意思,法院認為這個表示就是真實的。

情侶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分手後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尹慶華對此解釋道,情侶間贈送的禮物一經送出,一般來說不能再要回來,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贈送的禮物價值很大,而且贈送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那麼如果雙方最終沒能結婚,接受禮物的一方應該將禮物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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