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平川建議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應降至12歲
2020-05-22 13:30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引起愈來愈多的社會關注和擔心。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提出,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低到12歲,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6歲調整為14歲,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譚平川調研發現,一些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未成年犯罪,因行為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得到應有的懲處。行為人因未受到懲處而再次犯罪,甚至惡性犯罪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不但對受害人不公平,對群眾也不公平。
從世界範圍看,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世界性難題,各國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不盡一致:如墨西哥為9歲,荷蘭、加拿大等為12歲,法國為13歲;美國沒有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統一規定,由各州自行設定,從7歲(俄克拉荷馬州)至15歲(得克薩斯州)不等。
譚平川表示,《民法總則》已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上限由「未滿10歲」調整為「未滿8歲」。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這為刑事責任行為能力劃分、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提供了參照和依據。加之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已成為難以迴避的殘酷現實。因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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