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學生遊行涉管有噴漆圖毁他人財產准保釋

2020-05-19 15:47

再有一名學生因涉管有噴漆而遭起訴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6月7日,以待與控方相討控罪事宜。被告准以500元擔保外出,期間需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17歲學生吳海俊被控於去年11月2日港島遊行當天,在中環雲咸街43至55號外保管一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據悉,當日港島區有集會,警方在驅散人群時截查被告。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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