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明起接受申請
2020-05-05 19:06
發展局今日(5日)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將於明日起接受申請,為期3年,至2023年5月5日止,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150公頃。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萬平方米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及最少額外1000個房屋單位。
行政長官已委任10位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士為顧問小組成員,就接獲的申請及先導計劃的運作提供獨立意見。顧問小組任期由今年5月1日開始,為期三年半。黃友嘉為顧問小組主席。
根據三階段流程,發展局轄下的專責和跨專業的土地共享辦事處,將為申請人提供一站式諮詢及促進服務,並會審批申請。顧問小組將就各宗申請是否可予接納向政府提供意見;只有獲顧問小組支持的個案會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尋求原則性同意。獲批准的申請將進入下一階段,包括法定程序,例如改劃及就基建工程刊憲,及土地行政程序,包括地價協商。所有適用法定程序所涉及的既定公眾參與渠道,將繼續適用。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計劃目的是把已整合業權,並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以外及非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釋放。他又指,雖然造地工作會繼續以政府主導的規劃及收地工作為主軸,計劃能透過善用市場的資源和效率補足政府的工作,以增加短中期公營及私營房屋的供應。
政府會促進基建提升以增加申請所涉及的私地的發展密度,條件是申請人須將其擁有的部分土地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而該等土地可帶來最少7成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
發展商及土地擁有人亦須提供所需基建及其他社區設施,以支援整項公私營房屋發展。相關費用經政府部門的嚴謹審核為必須和合乎成本效益後,會從以十足市價評估的地價中扣減。
黃偉綸表示,土地共享辦事處將按非常壓縮的時間表推展工作,並盡量同步、而非分階段進行法定程序,以節省時間。預期在改劃後18個月內完成土地契約修訂程序,除非另獲延長。目標是在接獲申請起計4至6年半內把農地轉為熟地,以供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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