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條涵蓋範圍 彭韻僖指律師會未有立場
2020-05-04 08:50
外界關注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詮釋問題,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指出,律師會仍在研究,現階段就第22條的涵蓋範圍及其衍生的問題未有立場。
就中聯辦是否《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本港社會上有兩種強烈而不一致意見。 一種是第22條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為一個事實的爭議,需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詮釋,因此中聯辦代表中央,而不是中央所屬各部門。另一個意見是第22條應用普通法廣義詮釋,認為中聯辦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彭韻僖表示,她及律師會一直希望廣大市民明白在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任何在港機構包括中聯辦,必須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據基本法辦事,這是基本原則,絕無妥協餘地。
彭韻僖續指,無可置疑《基本法》第22條是重要而複雜的議題。她重申,律師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絕非以政治掛帥,一切以法律分析為依歸。在過去一星期,律師會內部經過 「憲制事務及人權委員會」及理事會討論,但因涉及憲制學問題、普通法及憲法的關係,律師會仍在研究,在現階段就第22條的涵蓋範圍及其衍生的問題未有立場。
上星期,律政司發出聲明表示《基本法》第22條並不適用於中聯辦後,律師會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律政司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專責委員會及理事會進一步討論。律師會亦正構思舉辦圓桌會議,邀請憲制法律學者及相關法律界人士出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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