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陳杰人尋釁滋事及敲詐勒索等 判囚15年

2020-04-30 19:17

桂陽縣人民法院今日公一審宣判(左起:劉敏、陳杰人、陳偉人。網圖
桂陽縣人民法院今日公一審宣判(左起:劉敏、陳杰人、陳偉人。網圖

湖南媒體人陳杰人於2018年被指涉嫌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被警方拘捕。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陳杰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行賄等罪成,一審被判監15年處罰金701萬元人民幣(約770萬港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陳杰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憑藉自己的「網絡大V」的身份,發布虛假或者負面訊息,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直至2016年1月,陳杰人與其前妻鄧江秀、被告劉敏註冊成立北京華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以「法律諮詢服務」開展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指,陳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虛假訊息炒作,違法插手工程項目、債務糾紛和訴訟案件,從而達到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陳杰人為首,利用訊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團夥,實施4宗尋釁滋事犯罪、2宗敲詐勒索犯罪、6案非法經營犯罪,非法獲利732.6萬元人民幣(約805萬港元)。

法院認為,陳杰人與另外兩名被告包括陳偉人及劉敏,編造虛假訊息散布,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3人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而陳杰人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情節,包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散布負面訊息,再以幫助被害人「刪帖」為由,威脅、要挾並索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外,陳杰人亦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編造虛假訊息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等;法院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後因陳杰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另外,陳偉人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被告劉敏尋釁滋事罪成,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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