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腎上腺素當作麻醉藥累胞姊命危 美容中心女東主脫罪痛哭

2020-04-27 15:37

被告葉佩玲(右)。劉曉曦攝
被告葉佩玲(右)。劉曉曦攝

尖沙嘴「純美美容中心」女東主三年前年為55歲胞姊進行埋線手術時,內地美容師誤將腎上腺素當作麻醉藥注射,令其胞姊一度命危。美容院東主否認未經註冊而從事內外科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三罪後受審,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劉綺雲暫委法官指涉案藥物是由內地美容師自行帶到美容院,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向法庭證明女東主觸犯有關法例,故裁定女東主三罪罪脫,她在完庭後立即大聲痛哭。

劉官裁決時指,女被告葉佩玲的胞姊葉佩蘭在本案審訊時作供,她原本只想進行眼袋療程,強調該項美容療程在內地美容師叶柳蓉游說下同意進行埋針瘦面療程,叶當時獨自操作,療程所用的物品均由叶自備。被告葉佩玲在療程進行中出於好奇先後三次進入房間觀察,當叶指示被告把桌上的針藥拿給她時,被告只是跟從叶的指示,並不知道該針內有什麼用藥。

劉官亦指患有復發性抑鬱障礙症的被告為其胞姊打聽美容療程後,請來曾到韓國學習療程的叶在回內地前到其診所為其胞姊施針,叶的美容證書在港亦有認受性,療程的全數費用均給予叶,被告及其美容院並沒有收取任何報酬,故被告沒有參與遊說或施針等過程。控方開審時則透露注入事主體內的腎上腺素,分量較正常使用劑量超出約三倍,而內地美容師及女東主二人並非在香港登記的註冊醫生。

法庭記者:劉曉曦

女被告葉佩玲。資料圖片
女被告葉佩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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