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竊客戶11萬元療程費 美容中心前經理被控8罪

2020-04-24 12:58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激光美容治療中心前經理,控告她涉嫌盜竊客戶支付的療程費用共約11萬元。被告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吳穎嫻,36歲,新都醫療集團(新都醫療)曾聘用的店舖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即7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新都醫療聘用並派駐到Skinergy Skin Centre (Skinergy)擔任店舖經理。她是Skinergy唯一負責其日常運作的員工,職責包括管理客戶紀錄、推廣療程套餐及為客戶進行激光治療。

7項盜竊罪名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間,偷竊2名Skinergy客戶支付的激光療程費用,共約11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17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另外4名Skinergy客戶的激光治療同意書,該等同意書均屬虛假,而被告知道或相信該等同意書屬虛假。

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她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新都醫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慧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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