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連儂隧道斬義工記者判囚45個月 法官:若無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

2020-04-24 19:02

洪震(右)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資料圖片
洪震(右)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資料圖片

將軍澳「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凌晨發生駭然斬人血案,失婚中年男導遊稱因社會事件影響「手停口停」而飽受壓力,酒後失控追斬兩女一男義工,他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郭偉健法官接納他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而且明白被告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加上被告須照顧家人,再酌情減刑,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辯方甫開庭即代被告洪震(51歲)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洪的親友及同事等亦有到庭支持,知道洪事後十分懊悔,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非單單以籍口為自己開脫。對於洪犯案後潛逃大陸,辯方解釋洪當時非常警訝,醒覺後即回港自首,一度遭法官郭偉健質疑,洪得悉警方上門找他,方回到香港自首,惟辯方解釋與此無關,洪屬「刻意自首」的。

另外,辯方強調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洪的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辯方更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1/3扣減外,考慮其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郭官接納被告求情指他僅是一時失去自我控制而犯案。郭官指,51歲被告洪震當日帶刀去案發地,原本只是為仿效他人剷走「連儂隧道」上的標貼。他一到埗是先跟受害人理論,惟受害人對他說去年8月機場沒有發生打架事件。郭官斥受害人明顯說謊,因為去年8月正正在發生集體毆打國內記者事件,畫面被多間電視台直播,郭官認為任何相信法治的人都會感到震驚,無法接納香港使用私刑,但他們口中卻追求民主自由法治。

郭官又指國內記者在機場被圍毆事被直播後,想必影響內地人訪港意欲,任職導遊的被告收入一定因此受損。社會事件令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權也被殘踏,同意被告將情緒歸究於示威是合理的。

郭官又指,被告的鬱結可想而知,在情緒牽引下作出「攬炒」的不理性行為,郭官相信,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郭官又稱讚被告,他求情指接受判刑,以換取受害人釋懷,反映他擁有一些連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也沒有的高尚情操。

51歲被告洪震沒有案底,他被控3項蓄意傷人罪,指他於去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姓女子、李姓女子及梁姓男子。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1:22
更新時間19:02

法官郭偉健
法官郭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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