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聶德權手震回應基本法22條提問
2020-04-23 15:28
新鮮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調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聶德權,中午前在立法會會見傳媒,在回答提問期間被記者拍攝到手震。
首次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身分在立法會回應傳媒提問的聶德權,雖然身分不同了,但仍然被問及調任前,政府就《基本法》第22條與中聯辦的關係3度發新聞稿一事。
而聶德權的手震,正是以英語回應涉及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問題。他當時站於咪高峰前,左手捉著右手交疊於身後,但仍明顯見到右手在震。
聶德權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有關回答《基本法》22條的談話全文:
記者:首先,可否先解釋之前就(《基本法》)22條,政府三次發稿,整件事是怎樣?為何會有此混亂?另外你作為首長對於22條的理解本身是不正確抑或怎樣?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基本法》22條的問題,之前政府的新聞稿和行政長官回應有關問題時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簡單來說第一,有關新聞稿方面,因為第一篇新聞稿發出的時候有一個事實的錯誤,所以需要修訂。第三篇新聞稿解釋第二篇新聞稿的修訂。 另外第二點,有關《基本法》22條和中央駐港機構方面的關係,特區政府在過去的文件,不同時期的文件,在這方面的立場不是說得很清晰或很一致,所以產生這些問題。第三點,我作為負責的官員亦就發三次新聞稿而產生混亂和可能產生的誤解表示抱歉。 我相信最後一點,無論有關《基本法》22條和中聯辦之間的關係,或者《基本法》22條相關法律解釋的問題,這些是法律方面的問題,但是核心的焦點卻在於中聯辦作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駐機構,本身的職權亦就香港特區在落實《基本法》上,在特區和中央關係上等等這些問題,因應立法會所出現的內會停擺而導致影響整體香港社會的情況去表達意見作出評論,這個並不構成干預,因為它在履行其職務。 所以我相信這幾點過去已說過,也很清楚,我已經接納新的崗位,在這個問題上,我相信我的解釋都很清楚。 |
記者:局長你二○一八年在立法會都曾經講過中聯辦會按22條去守香港法例,其實是否有說過中聯辦可以不受22條的規限?你是否認為你自己的調職是與曾三次更改新聞稿有關?其實你認為未來有沒有需要處分在反修例運動曾參與示威的公務員或新公務員工會呢?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剛才已經解釋,有關在過去不同時段政府文件裏說到《基本法》22條,說到中央駐港機構包括中聯辦的地位和各方面,與22條的關係,有關表述事實上是不太清晰,有時可能覺得並非一致,所以可能會產生這些情況出現。現時有關情況已解釋得清楚。 第二,有關公務員方面,如果違反相關規例或曾參與非法活動,或受到罪責等,這當然會根據公務員的系統和有關的規例去嚴肅秉公處理,我們會按這個原則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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