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科集團(01460)公布,4月9日收到一名股東的法律顧問函件,連同註明原告人股東擬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的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該函件聲稱原告人股東為2.24億股股份實益擁有人,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的3.59%。
股份復牌後股價下瀉,現挫21.87%,新造0.05元,成交金額149萬元。
根據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原告人股東聲稱於2019年11月27日或前後,原告人股東(為借方)與傳訊令狀所指的被告人(為貸方)訂立貸款協議;原告人根據貸款協議,將2.24億股股份轉予被告人的代名人作為抵押品,而被告人違反貸款協議,於2019年11月底至2019年12月初期間的多個日子,不當轉讓或出售或處置所有或大部分已抵押股份,且原告人申索(其中包括)發出禁制令,被告人不得藉其或其代名人、職員、受僱人或代理或不論任何其他人士處理或以其他方式買賣任何已抵押股份或其可追溯成果或所得款項,並宣告被告人及╱或其代名人以信託形式為被告人持有已抵押股份。
該公司已聯絡原告人股東的法律顧問,以更了解該爭議,而該公司獲原告人股東的法律顧問告知,根據受聘以向原告人股東提供意見的大律師所編制的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彼等認為原告人股東的申索屬實。(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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