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親生女判囚12年 六旬翁上訴得直獲撤罪發還重審
2020-04-08 13:41
六旬維修員涉嫌三年內四次性侵其就讀小六至中二親生女兒,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企圖強姦罪和非禮罪罪成,終被監禁12年。他不服定罪和刑罰而到高等法院上訴,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後指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導詞有錯,該錯誤有可能影響陪審團裁決,故認為定罪不穩妥,判其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指案件需發還重審,期間被告需還押候審,並會盡快排期審訊,書面理由則會擇日頒布。
63歲被告L.Y.Y.的受害女兒在報案前曾向多人投訴自己被親父性侵一事,惟每次的投訴均有不相符之處,原審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時指出,當證詞一致時會增加受害女兒的可信性,反之當證詞不一致時則會減低其可信性。辯方律師馬維騉指該指引誤導陪審團,他當日亦因疏忽而沒有提醒法官。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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