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重申法例對選民登記程序有詳細規定
2020-03-30 20:32
就民建聯要求政府將選民資料更新及新登記限期延後一個月,選舉事務處回應表示,香港特區的選舉法例對整個選民登記程序有十分詳細的規定。選舉事務處必須按照有關法定限期處理2020年選民登記周期所收到的新登記申請及更改登記資料申請,以期將有關登記資料及時反映於即將按法例分別在6月1日或之前和7月25日或之前發表的2020年臨時/正式選民登記冊之內。
正式選民登記冊每年更新一次,於2020年選民登記周期(即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内相應法定期限之前遞交的新登記申請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如果符合登記資格,其登記資料將會被納入於7月25日前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有關選民便可於其後的選舉中投票。
就2020年選民登記周期而言,根據法例,已登記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日;新登記申請的截止日期為5月2日。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的發表日期為6月1日或之前、就臨時選民登記冊或取消登記名單的記項提出反對或申索的截止日期為6月25日,以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發表日期為7月25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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