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蔓延下,港府推出防疫辣招,限制4人以上聚集的新規定已於今日凌晨零時實施,暫定為期14天,至4月11日。
規例附表列明有12類群組聚集獲得豁免。對於當中甚麼是公眾地方?私人地方是否受規範?有甚麼情況可獲豁免?一家大小外出用膳、排隊買外賣、拜山又如何?政府凌晨透過facebook專頁「添馬台」解答10大疑問。
禁止多於4人群組公眾地方聚集10大疑問Q&A:
Q&A1 問:甚麼是公眾地方?私人物業是否不會被界定為公眾地方? |
答: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業,容許公眾人士進入,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 |
Q&A2 問:「共住同一戶人所進行的群體聚集」是獲豁免,一家五口、一家六口前往公園或是購物是否都獲豁免? |
答:如果是同一個住戶超過4個人,他們的聚集一般來說是獲豁免。 |
答:如是同住的家人,可獲豁免,不受人數限制。但如屬不同住的親人,而又超過4人一起拜山,則沒有豁免,只可分為4人或以下一組,相距1.5米輪流拜祭先人。 |
Q&A4 問:麻雀館、提供餐飲服務的卡拉OK場所、按摩院、宗教場所是否可繼續營業? |
答:這些場所並不屬於6類須關閉的場所(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包括桌球室、保齡球場及溜冰場、公眾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及派對房間),可繼續營業。但如公眾可不時進入這些場所參加聚集,則符合規例下公眾地方的定義,須遵守不多於4人群組聚集,及群組之間相距1.5米或以上等規定。如這些處所提供餐飲服務,須同時適守適用於餐飲業的防疫新規定。 |
Q&A5 問:超過4個人排隊搭巴士、搭升降機、過馬路、等外賣是否屬群組聚集? |
答:一般而言,群組聚集的定義是一群人為特定目的而聚集。但是否屬聚集仍然要視乎個案的情況例如是否有人組織、聚集的人是否有互動、聚集時間的長短。上述例子不符合群組聚集的定義。 |
答:有關銷售活動不會獲得豁免。市民參與這些活動必須遵守不多於4人群組聚集,及群組與群組之間距離1.5米或以上的規定。 |
Q&A7 問:員工飯堂是否同樣需要遵守禁止4人以上聚集限制?部分私人公司不對外開放,其員工飯堂毋須申領食肆牌照,又是否需要遵守規定? |
答:不論持甚麼牌照,所有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的處所,都須遵從餐飲業方面的6項措施。不論該業務是否受任何現行牌照規管,並無任何豁免。《規例》賦予巡查員的權力在合理時分巡查。 |
Q&A8 問:其中一項獲豁免的聚集是在工作地點工作。獲豁免的參與者,是否只限於相關機機構的僱員?工作地點是否必須在機構的辦公地點內? |
答:一般而言,因工作而豁免的聚集,是指相關機構的僱員在機構範圍內工作。不過,理解不同行業可能有其特別的運作需要,所以必須按個別情況作出判斷。 |
答:如犯了「群組聚集」罪並經法庭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或監禁6個月。 |
答:在群組聚集中,所有參與的人士都有機會犯罪,包括出席或組織這些聚集的人;擁有,控制或營運聚集地方的人士,如明知而容許這些聚集進行,也有機會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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