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襲警刑毀管有武器等罪 台籍跨國公司職員等4人准保釋

2020-03-27 15:06

被告邱俊軒(左);被告梁彥中(右)。
被告邱俊軒(左);被告梁彥中(右)。

去年9月下旬至十一國慶期間,全港多區發起集會遊行,其間爆發零星流血衝突,事隔約半年後, 警方決定落案起訴5名男子,包括一名台灣籍跨國公司職員,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以襲警、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各人今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4月下旬至5月再訊,其間准被告以現金擔保。

黃麟傑(49歲,跨國公司人事部經理),控罪書上顯示他是台灣籍。他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非法用黑色噴漆損壞香港仔警署的2幅橫額。另一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X。據早前報導,當時有人在警署橫額上噴寫「721」、「831」等數字,被當場發現後遭拘捕。

案件將押後至5月22日,以待控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及檢驗被告的筆跡。被告疑涉另外3宗同類案件,控方將一併作調查。他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梁彥中(25歲,裝修工人)則被控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去年9月30日,在荃灣梨木樹邨葵樹樓一單位內,管有一個支節套及一枝重力操作鋼棒。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在,管有2個彈叉及3袋玻璃彈珠。控罪書上顯示上址為被告的居所。

案件將押後至4月24日,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在被告家中搜出的3部無線對講機。他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廖德輝(41歲,文員)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勤警員10824。據知,案發時有人從後踢向涉案警員,而當日附近正舉行「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

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他准以現金3千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報稱為學生的梁文輝(23歲)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4號至172號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男警員9674賴信安。

控方透露梁涉嫌將一個垃圾桶扔向警員,最終距離該警員5米落地,未有傷及他人。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以便索取法律意見,其間梁准以現金1000元續保。

另外,邱俊軒(26歲,設計師)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 在北角丹拿花園2座一單位內管有彈叉、彈射器、彈叉或彈射器組件及多顆彈珠。另一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BAOFENG牌子UV-5RE型號的無線電通訊機。控罪書上顯示上址為被告的居所。據悉,警方根據線報,懷疑被告與一宗非法集結案有關,故登門調查,搜出上述物品。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以待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2千元擔保,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張旭珊、葉君怡

建立時間13:29
更新時間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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