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政治考慮污染防疫決策

2020-03-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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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研究設立禁酒令,禁酒吧和食肆賣酒,希望藉此減低這些消費場所的人流。飲食業大為反對,建議用自律方式,停止營業十四天,以換取不實施禁酒令。政府這措施罕見地遭幾個行政會議成員反對,除了屬於飲食界的張宇人外,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形容這是全世界也沒有的創舉,並質疑其成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措施「到皮不到肉」,不如直接禁止食肆和酒吧經營。

本港輸入新冠肺炎案例大增,政府擔心疫情爆發,想實施更多減少社群聚集措施,但在重重政治考慮下,令政府的選擇相當有限。第一、不引用緊急條例,難以禁止食肆酒吧營業。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政府經常掛在口邊說不干預市場。政府選擇以禁賣酒方式去限制食肆和酒吧的人流,主要原因是香港已存在限制含酒精類飲品的法例,改動比較容易。其實,在疫情擴散下要暫時全面禁止酒吧和食肆營運,正常做法是引入《緊急法》,只需特首及行會同意,便可以制定法律,命令酒吧食肆停止營業。

從飲食業界說自願停業十四天以換取不實施禁酒令,就知道停業十四天,可能反而是一個各方勉強可以接受的方案。新冠病毒一般潛伏期為十四天,如果全港公眾場所停擺十四天,雖然對相關行業生意有較大打擊,但長痛不如短痛,停業十四天遏止疫症傳播,市面便可以回復正常,有個比較清晰的時限。反而禁酒令,首先要修法例,要拖延一段時間,拖來拖去,業界更痛苦。

政府做法,捨難取易。去年反修例,政府引用《緊急法》制定《反蒙面法》,其後被反對派挑戰,申請司法覆核,高院竟然判定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認為政府制定緊急法例要經立法會審議。事實上,高院這判決等如廢除政府的緊急權力,《緊急法》是賦予行政當局緊急時先行制定法律,若規定緊急執行的法律也要經立法會通過,又何來緊急呢?

既有高院判決在前,特首再引《緊急法》去停止酒吧食肆的運作,很容易被批評不尊重法治,甚至再被司法覆核挑戰。結果搞到疫情繼續擴散,緊急叫停食肆酒吧運作的法例卻未能執行。所以,即使世界各地引用《緊急法》去抗疫,但特區政府卻不願這樣做。

諷刺的是,去年大力反對政府引用《緊急法》的大律師公會,因疫情影響到政府,法庭停擺,影響到大律師生意,公會主席戴啟思竟跳出來倡議政府引用《緊急法》,改變法庭審訊方式,准許法庭遙控視像聆訊,讓大律師繼續代客打官司。去年,香港治安受嚴重破壞,大律師公會反對用《緊急法》制定《反蒙面法》,但當自己飯碗受影響,便不理那些經常掛在口邊的人權和自由原則,要求政府制定緊急法,其雙重標準已去到令人震驚的地步。

第二,難作全面檢測。部份國家,如南韓和新加坡,雖然沒有實施社會停擺的方式去抗疫,但抗疫做得不錯,其中原因是她們做大範圍的檢測。南韓做了三十萬個檢測,以人均計全球最多。香港檢測範圍比較狹窄,在傳染病學家連番催逼下,政府最近才擴展到所有由歐美回港的人士進行核酸檢測。其實,政府應該對所有從海外來港者,都要進行核酸檢測,深圳本周二起對所有入境者做檢測。政府做檢測這樣「窒手」,主要是香港做檢測的能力有限,未能滿足全面檢測要求。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本來相當簡單。只要將香港應付不來的檢測,把樣本發給內地商業檢測機構,讓他們做就可以,甚而不用勞煩中央政府。但可以預計,若政府強制港人做檢測,又把樣本搬到內地,又會有人質疑港府把港人隱私洩漏予內地。政府想起也覺得煩,惟有不做。

政治事件上,一些無休止爭論,不容易看出對錯,可以爭論不休。但抗疫是非常科學化的事情,要行動迅速,受政治考慮污染的決策過程,顯得縛手縛腳,受苦的是一般市民。在政治干擾下,政府無可避免要用比較拖泥帶水的方法去控疫,本來可以做到十足,現時只能做七成。至於是否會爆煲,就要看香港人的運數了。(盧永雄)

全文刊於《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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