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追租勝訴 被告等人上訴獲接納擱置原有判決

2020-03-25 14:43

曾任深水埗區議員符偉樂與大陸商人兩年前替一間公司作擔保,租用港島壽山村道豪宅,惟其後該公司不斷拖租,業主遂兩度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近200萬租金及賠償等,獲法庭裁定勝訴,符等人不服結果提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接納符等人的上訴申請,並擱置原有勝訴判決,被告須於7日之內提交抗辯書。

原告人為新港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WFC Holdings、租約擔保人袁毅強及符偉樂。原告於前年9月獲法庭判勝訴,同年11月收回有關物業。原告亦先後提出袁及符的破產呈請,惟不獲法庭接納。被告等人其後提上訴,要求法庭推翻結果及命令,聆訊原訂於上月底展開,惟因疫情關係,法院停擺,法官陳靜芬決定索閱雙方書面陳詞,今頒下判詞,指原告的申索書未有將租約及按金條款全數列出、欠租金額亦不正確,故顧及到公平性,原有勝訴判決須擱置。

陳官又特別提到,符等人的上訴申請較原訂時限延遲29天,但他們明顯地對上訴勝算有相當信心,否則不會浪費時間及金錢。另外只是延遲數天,相信不會對原告造成不公。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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