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修例 禁全港酒吧及食肆賣酒

2020-03-23 16:39

林鄭月娥形容疫情下光顧酒吧屬高風險消費行為。
林鄭月娥形容疫情下光顧酒吧屬高風險消費行為。

因應疫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宣布,建議修例暫時禁止全港約8600家領有酒牌的食肆、酒吧和會社等,停止售賣和供應酒品,以減少社交接觸。

她指,經由酒吧消遣和聚會而起的確診個案為數不少,形容疫情下光顧酒吧屬高風險消費行為,如脫下口罩飲酒談天,一旦喝醉後會出現更親密的行為等,從而增加交叉感染風險。而有關的修訂,會經立法會通過。

林鄭月娥表示,在酒牌方面涉及立法規管,但酒牌局非法定機構。政府會考慮引用第55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另立規例,疫情期間政府亦已先後引用這條法例做了4條規例。律政司正研究條例,或會參考強制檢疫相關法例,賦權政務司司長決定哪些人獲豁免的做法。

另外,衛生防護中心已準備發出指引,提醒餐廳應有的營業模式,亦會邀請相關局長和業界用視像會議商討,有甚麼工作可以做,例如減少婚宴、慶祝活動,不用全面關閉食肆,轉做外賣等措施亦要參考業界意見。如果無效,會再制定有關法例,例如將營運時間縮短,限制座位數目。

她又宣布,要求在私人遊樂場土地上的會所,停止開放會所內的體育康樂設施、更衣室和「波波池」等幼兒遊玩設施;同時呼籲其他私人會所,包括私人屋苑會所的管理公司及私人健身室,也採取同樣的防疫措施。

另外,林鄭月娥指明白各企業食肆生意受打擊,正考慮如何更直接幫助員工,希望不會有因為不供應酒類飲品而有員工被裁減。

建立時間1549
更新時間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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