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及供應商簽反競爭協議 遭法國罰款12億美元

2020-03-16 21:50

蘋果公司因違反反壟斷規定,被法國罰12億美元。資料圖
蘋果公司因違反反壟斷規定,被法國罰12億美元。資料圖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今天以美國蘋果公司(Apple)和供應商簽訂反競爭協議為由,對蘋果公司作出12億美元(約93億港元)罰款,寫下個別案件的最高罰款金額。

案件源於2012年,一家蘋果獨立優質經銷商向法國主管競爭事務當局提出申訴,指控蘋果違反市場競爭行為,當中包括為了圖利自家專賣店而壓縮供應。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裁定蘋果違反反托拉斯規定有三點。首先是蘋果和它的大盤商達成不互相競爭的協議。其次,獨立零售商「不能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進行促銷或降價,這些情況會導致零售價格的調整」。最後,蘋果濫用這些優質經銷商對它的經濟依賴性,並對它們施以不公平的經濟條件,這些經銷商的經濟條件不如蘋果整合的零售網路。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主管Isabelle de Silva表示,這不但創下個別公司,同時也寫下個別案件的最高罰款金額,其中也包括對蘋果兩家大盤商處以近1億4000萬歐元(約12億港元)的罰款。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這次對蘋果作出的天價罰金,改寫2015年對Orange SA處以的創紀錄罰款3.5億歐元(約3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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