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大埔女慘遭1個月毒打凌辱 警拘10童黨年僅10至14歲

2020-03-14 22:25

大埔有女童被童黨欺凌。
大埔有女童被童黨欺凌。

繼早前「牛丸虐打事件」及13歲男童遭圍毆後,大埔一名11歲小學女生,上月外出學琴時認識一批四處流連的學生童黨,卻變搖錢樹多番遭童黨索錢揮霍,直至無力支付童黨即變臉,女童慘成人肉沙包,被拳打腳踢、煙頭灼額欺凌,更被一男生拍攝不雅照片,警方接報,今日(14日)先後拘捕10名年紀相若的男女生,其中一男生已被落案起訴控,周一(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稱,她在2月初因疫情停課,但仍有參加區內學琴的興趣班,在回家途中結織一名經常連街上的女生,繼而搭上搭也認識其他的學生童黨,初時在吃喝玩樂時,該女生都有出錢資助,漸漸成為本性不良學生的搖錢樹。

上月中開始,女生的零用錢幾已耗盡,便向各友人說身上無錢,惹眾人不滿,多次被帶到富亨邨及太和邨及附近多個地點拳打腳踢、又被人用角鐵及木棍襲擊、煙頭灼傷額頭,以及被人在一個公廁內拍下不雅照片。受害人近日向家人披露,上周四由家人陪同報案。

女童被人拍下不雅照片。
女童被人拍下不雅照片。
其中一個涉案地點。
其中一個涉案地點。

大埔警區反黑組人員接手調查,上周四至今日一連三日展開搜捕行動,拘捕6男4女(年10歲至14歲),俱為中小學學生,他們涉嫌有意圖而傷人、普通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其中一名13歲被捕男生,已被控以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將於周一(1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嚴正指出,欺凌行為通常涉及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條例》,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違反第五百七十九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內的「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刑罰是監禁8年。

女童在公園涼庭被人虐打。
女童在公園涼庭被人虐打。
大埔太和邨。資料圖片
大埔太和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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