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社長涉嫌受賄 被檢察機關正式逮捕

2020-03-13 16:50

《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正式逮捕。網圖
《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正式逮捕。網圖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今天(13日)發布消息,知名媒體人、《新京報》前社長,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检察院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他。

戴自更因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上周五(6日)被北京市紀委監委予以雙開(即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據此前通報,戴自更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

資料顯示,戴自更現年56歲,浙江寧海人,歷任《光明日報》總編室編輯、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長、總編輯,2017年8月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第十三屆北京市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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