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欠車道 官裁定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2020-03-05 14:07
經營全港歷史最悠久連鎖超級市場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政府違反地契條款。陳嘉信法官今頒下判詞,下令地政總署需為牛奶有限公司位於薄扶林的員工宿舍提供出入專用車輛通道,地政總署亦需發聲明指它早前沒有為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是違反地契有關土地所有權轉讓的條款。
原告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原告指它於1910年10月4日簽訂官地契約而獲得薄扶林鄉郊建地段第758段,該地段自1945年起只有行人徑連接薄扶林道,原告在該地段欲建造員工宿舍時與政府磋商,由於該員工宿舍被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所包圍而沒有車輛出入通道,為宿舍裝修工程安排等造成困難,原告便於2000年向地政處為該地段申請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地政處則以政府沒有義務去為該地段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而拒絕原告的申請。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一個人用左手獲贈物品不代表其右手被奪走享用該物品的權利」(A grantor having given a thing with one hand is not to take away the means of enjoying it with the other),而地政處拒絕牛奶有限公司為涉案地段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的決定,便令涉案地段幾乎無法使用,故裁定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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